第一时间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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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8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对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可能会对今后的反垄断执法产生较大影响。
改革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此次机构改革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下,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分别负责相应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机 构
具 体 职 责
商务部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包括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
发改委
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制止与价格有关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工商
总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改革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根据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中,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统一归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将继续保留,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之下反垄断职能的具体机构设置还有待进一步澄清。但可以预见,统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将有利于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权威性和稳定性,从而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以及企业的合规成本 。
作者简介
余昕刚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
反垄断与竞争法, 资本市场/证券, 收购兼并
李瑞律师
非权益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
反垄断与竞争法, 收购兼并, 公司/外商直接投资
侯彰慧律师
非权益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业务领域
反垄断与竞争法, 收购兼并, 资本市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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